王维龙说,自己曾被星某等人用皮带抽头部、拳脚相加......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王维龙提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0万元的赔偿要求,访民骆贞良则提出赔偿误工费等20万元。

  “我们孩子不是主犯,不能所有的损失都让我们承担。”星某的父亲称,根据案情,在逃的主犯应该承担更多的经济赔偿。因家里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作物,家庭条件较差,只能承担3000元的损失。

  双方未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安徽访民进京上访遭拘禁 被看守用烧红铁钳烙身

  检方称,案发时,星某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并且有认罪情节,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昨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 讲述

  被告人:访民挤在地铺上睡觉

  星某供述,2012年9月,一位朋友说要给他介绍一份工作,工作内容是“呆着看人”。后来,“他们把我带到王各庄村的一个出租院里”。当时,负责“看人”的,除了他还有张伟、庞太峰(均在逃)两个约20岁的年轻人。院内的房屋很简陋,“地上有很多床垫,还有一台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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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他刚到时,屋里已有一个被看管的人,后来知道,那个人是安徽访民王维龙。随后,陆陆续续又有十几名访民被送到这里,这些人就挤在这些床垫上睡。

  星某说,被送来的访民少的时候,他自己负责看守,如果访民较多,张伟、庞太峰就会帮助一起看守。除此之外,张伟、庞太峰等人还负责接送访民,有时,他也会去接送人,其中,他曾把访民王维龙转送到河北张家口。

  访民:被看守用烧红铁钳烙身

  房东介绍,他把院子租出去后,就没跟承租人联系过。但他每次从门口过,大门都紧锁。

  房东可能不知道,在2012年9月至10月的一个月里,星某、张伟、庞太峰等3人,在这个出租院里,非法关押过多名上访者,“有的关了几个小时就被送走了”,有的被关押十几天至一个月。其间,他们还对访民进行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