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刘爆料称,他所在的公司由于销售不是很理想,老板为了激励大家,在一次晨会要结束时承诺,如果本月他们能达到30万元的销售目标,则给他们每人赠送1个“苹果6”。
9月20日,小刘和团队提前完成了这个月的目标。第二天晨会,小刘团队兴奋地等待老板给他们发奖品,结果老板居然带着六个苹果来到公司,每个苹果上写着一个红艳艳的“六”字。 老板称,这是喜庆,也是进财的好兆头,以后大家还要多为公司创收。
小刘感觉犹如一盆冷水浇到了头上。他表示,其实即使没有奖励,自己也会努力完成业绩,毕竟是与工资挂钩的。可是作为老板,说话如此儿戏,是不是也不妥?这能不能追究老板的违约责任?
针对小刘的疑问,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范晓雪律师分析称,口头约定和书面协议其实一样有效,只是口头协议通常很难证明约定的存在以及约定的内容。 小刘等五人作为利益的相关者,如果没有其他无利害关系者的证言,仅凭他们的一方之辞很难采信,
况且他们怎么去证实老板说的“苹果6”就是手机“苹果6”呢?而且从公司福利的角度来看,老板口头答应的奖励不属于国家法定的福利待遇,也没有写入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里面,
员工想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很难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