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凡是身体健康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使用避孕药,但处于下列情况的妇女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有高血压的妇女不宜使用。少数妇女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

  2、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者不宜使用。由于服用避孕药后,可能会使血糖轻度升高,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故对患有糖尿病的女性会产生不良影响。

  3、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在没有治愈前,最好不要使用避孕药。

  4、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以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宜使用,以免对肿瘤产生不良影响。

  5、过去或现在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心肌梗塞、脉管炎等)者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可能会增加血液的凝固性,会加重心血管疾病的病情。

  6、患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使用,否则会加重症状。

  7、过去月经过少者,最好不用。长期使用避孕药可使子宫内膜呈萎缩状态,更会减少月经量。

  8、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避孕药可使乳汁分泌减少,并降低乳汁的质量,还能进入乳汁,对哺乳儿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9、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因为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经肾脏排泄,如果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使用,将会增加肝、肾负担。

  10、患有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的人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钠等物质滞留,会加重心脏负担。

  11、有吸烟、饮酒习惯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否则容易增加心脏病发作和发生脑血管意外的危险,也会影响避孕药的效果,导致避孕失败。35以上的妇女,情况尤为严重。

  12、青霉素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红霉素及复方新诺明等广谱抗菌药物能改变肠道菌群,因而降低避孕药的肠肝循环及吸收,可导致避孕失败。因此,接受以上广谱抗菌药物治疗的妇女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

  13、准备妊娠前应尽早停用避孕药,早孕期误用口服避孕药所生婴儿可发生先天性畸形,可致女婴男性化及器质性畸形。

  14、保泰松、眠尔通、苯巴比妥钠、利福平、苯妥英钠、扑痫酮、卡马西平、乙琥胺、酰胺咪嗪、氢化可的松注射液,这些药物为药酶诱导剂,可加速避孕药的代谢使避孕效果降低,甚至导致避孕失败。因此,接受以上治疗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癫痫病人则应适当增加避孕药量以维持避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