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鲜肉吴亦凡自成名之后就爆料不断,改不了招黑的属性。这回,吴亦凡终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并且再次取得了胜诉。吴亦凡再胜诉给明星维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

吴亦凡再胜诉

吴亦凡再胜诉

  吴亦凡再胜诉获赔3.1万

  6月23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演员吴亦凡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被判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随后,吴亦凡工作室转发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吴亦凡工作室微博

吴亦凡工作室微博

  案件播报中称,2016年10月27日,某自媒体公然发布严重侮辱、诽谤吴亦凡的言论,吴亦凡在获知上述内容后第一时间委请律师事务所依法取证,并将涉嫌侵权方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一审胜诉。

吴亦凡案子进展

吴亦凡案子进展

  据悉,1月初,吴亦凡已胜诉一例名誉维权案,此次是吴亦凡再次胜诉名誉维权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也在案件播报中表示已代理吴亦凡其他名誉维权案,相关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

  吴亦凡起诉某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

  原告吴亦凡诉称,2016年11月,某新浪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啊哈~吴亦凡不改人设,PK果然是pao,召姬召到了日本”的微博,该微博页面中配有“网页链接”按钮,点击即可进入“天天快报”客户端,根据“天天快报”网页显示,被告杨某某于2016年10月27日发布了文章《吴亦凡不改人设,召妓召到了日本!》。该文章含有“……可就在一众粉丝的恭喜祝贺声中他却再一次被传性丑闻”、“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传出性丑闻了……”、“昨晚吴亦凡去新宿歌舞伎町召妓,被拉客的给骗了,哈哈哈哈哈!好好笑,炮王,名不虚传”等内容,上述不实内容致使原告遭受公众的质疑和误解,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和诽谤。

吴亦凡

吴亦凡

  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微梦创科公司以及“天天快报”运营公司腾讯公司均辩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被告杨某某未到庭应诉及提交书面答辩材料,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判。

  杨某某在涉案文章标题中称原告“召妓召到了日本”,在文章内容中亦称原告“再一次被传性丑闻”、“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传出性丑闻了”等内容,同时文章配图中标注“昨晚吴亦凡去新宿歌舞伎町召妓,被拉客的给骗了”。

吴亦凡酷帅写真

吴亦凡酷帅写真

  上述文章内容,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诽谤,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吴亦凡有权要求杨某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吴亦凡起诉侵犯名誉权的判决结果

  关于停止侵权一项,鉴于涉案内容已删除,吴亦凡当庭放弃该项诉请内容,法院不持异议。

  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考虑杨某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判令杨某某在“天天快报”个人主页首页连续三十日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吴亦凡黑白大片

吴亦凡黑白大片

  吴亦凡为维权而进行的公证及聘用律师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范畴,法院综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法院判令杨某某向吴亦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300元。吴亦凡未提交关于差旅费等费用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微梦创科公司及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故对涉及微梦创科公司及腾讯公司的诉请内容,法院不再支持。

小鲜肉吴亦凡

小鲜肉吴亦凡

  真是人红是非多啊,我们认可八卦爆料,但是杜绝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吴亦凡就是人红是非多,要知道对当红明星的诽谤,确实会对他们的演绎事业和公众形象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相关媒体在报道的时候还是应该慎言慎行,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