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公安局根据调查结论,认为太和桥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王广炯等人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2013年7月初对太和桥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停职检查。副所长王广炯被免职,田新炜等三名协警被直接清退。而就在2013年7月10日,汾阳市检察院对王广炯立案侦查,认定其涉嫌玩忽职守罪,并于当日将王广炯刑事拘留。7月15日,王广炯被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底,汾阳市检察院向汾阳市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王广炯的罪名依然是玩忽职守罪。

  □案件进展

  涉事警察或近期受审

  对于已经被起诉的王广炯,曹统锋表示,他还是坚定认为王广炯所涉嫌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玩忽职守罪。他希望这起事件中的疑点能得到一个明确的解释。

  5月26日下午,京华时报记者前往汾阳市法院,了解王广炯案件的审理进展。该案主审法官冯发广介绍,该院于去年12月初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在全面研究案情后,法院认为,曹军作为案件的一个重要经历者,检察院应该向其了解事发经过,但检察院并未做此工作。在今年4月底,法院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向曹军询问事发经过。检察院给曹军做完询问笔录后,已经将案卷再次移交。但曹军的代理律师提出,应该对曹军的伤情及成因做出鉴定。

  冯发广说,法院研究过伤情鉴定及成因的问题,但究竟是由曹军家人自行找鉴定方还是司法机关委托,目前还没有结论。法院将尽快研究决定这个鉴定的必要性,如果认为有必要,还会将案卷退回检察院。如果不需要鉴定,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届时将会通知曹军家人及媒体。

  5月27日,记者查看对王广炯的起诉书。起诉书称,事发当晚,在接到报案后,王广炯安排民警田新炜、李振江二人出警。田、李二人将被认为是盗窃的曹军带回派出所向王广炯汇报。

  王广炯在听取汇报后,未向有关领导汇报,也未按照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进入办案工作区进行调查。而是让田、李二人将曹军带到二楼一间办公室继续询问。

  □案件疑点

  警察违规在办公区询问

  虽然责任人被免职、开除,曹军指认的打人者王广炯也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但曹统锋对这些结论依然不认同。从2013年9月开始,曹统锋先后前往吕梁市、太原市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坚定地指责王广炯故意打伤曹军,并将其从派出所二楼扔下来,这才导致了曹军的严重伤情。

  据京华时报记者了解,曹统锋引起了山西省有关部门重视,山西省公安厅领导就此事做出了两次批示。对于这起事件,曹统锋的意见是继续查明曹军受伤的真正原因,他的全家都不认可曹军跳楼的结论。

  曹统锋说,曹军出现这个意外,依然有一些没有搞清楚的问题。曾有人跟他说,曹军曾与王广炯的亲属发生过纠纷,因此怀疑王广炯系恶意报复。对于这起纠纷,5月26日,曹军和他的一名朋友李龙(化名)说,大约是在2013年初,他们几人聚餐后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剐蹭,双方发生了争执,曹军打坏了出租车的玻璃。

  经过太和桥派出所其他民警的调解,此事很快就过去。但是处理完这件事几天后,王广炯两次打电话让曹军来太和桥派出所,其中有一次李龙也被叫到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后,王广炯并没有询问任何事,只是让曹军和李龙一直待在办案区的一间屋子里,留置了三四个小时才让两人离开。这一情况得到汾阳公安系统一些知情人士的证实。

  曹统锋说,王广炯在纠纷处理完后又将曹军叫到派出所,原因非常奇怪。除了这次纠纷,事发当晚,曹军被带到派出所后,王广炯明知违规,却依然命令手下将曹军带到二楼办公区的房间,而不是地下的办案区房间。

  曹统锋认为,王广炯在处理完纠纷后,又两次找曹军来派出所,以及事发当晚明知违规仍令人将曹军带至办公区,而不是办案区,王广炯有明显想报复曹军的动机。

  坠地瞬间姿势不符合常理

  在曹军发生意外后,汾阳公安机关公布了事发当晚的部分监控录像,京华时报记者也得到了这些录像。5月26日,记者还前往太和桥派出所进行了实地查看。当天下午,太和桥派出所一楼大厅的民警公示栏中,已经看不到王广炯的照片。这个派出所所在的新建街为西北—东南走向,曹军出事的屋子位于派出所二楼由西北向东南的第二间房间,该房间的窗户面向街道,下方就是用于停车的空地。

  记者发现,曹军出事的屋子距离地面约4米,派出所整个二楼面向街道的一侧,外接出一个宽约1.2米的平台。对于曹军出事的原因,调查组的最终结论是曹军当时很激动,突然扔掉手机,爬到窗户上,自行跳下楼导致了最终的伤情。而曹统锋反驳称,即使是跳楼,高度只有4米左右,对于当过武警,受过攀爬训练的曹军来说根本不是问题,4米高度不可能导致曹军现在的伤情。

  当晚的监控录像显示,曹军于事发当天22点35分被带到太和桥派出所,22点50分他就从楼上坠下。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曹军坠地的一瞬间,当时曹军身体笔直从楼上坠下,双脚先着地,随后臀部着地,接着身体向后仰,头部磕向了地面。对此,曹统锋认为,这段视频所记录的曹军坠地时的动作和身体姿势,恰恰说明了曹军绝非自己跳楼。

  曹统锋说,曹军被带进的2楼办公室,窗外是近1.2米宽的平台,在向下跳时如果不用力向前蹿,很有可能身体首先接触到平台,然后再摔下。那么坠地过程中,身体不可能保持笔直的状态。如果曹军看到了窗户外的平台,他走到了平台上,再往下跳,着地瞬间同样不会是身体笔直。而且从平台上往下跳,仅仅4米左右高度,即使摔在地上,也应该是面部着地。而曹军最终却是后脑着地,导致了严重的伤情。

  曹统锋认为,曹军很有可能是被王广炯殴打失去意识,王广炯等人害怕,为了掩盖事实。王广炯等人将曹军架到窗外平台上,有两个人分别从腋下架起曹军悬空,然后松手。监控记录的曹军坠落过程很符合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