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 监管主体是谁
涉及部门多 具体规定少
2010年12月,住建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从2011年2月1日起,禁止将房屋分拆、隔断的群租行为,违反规定的,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予以罚款。
面对群租这样的复杂问题,上述规定显然缺少约束力。事实上,群租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安、房管、消防和社区等部门都有所涉及,需各部门协同作战。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九龙治水,整治监管主体难以明确。
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出租房屋管理中,群租房属于监管空白,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并且,消防局也没有下发过全面治理群租房的统一要求。记者从住建部也了解到,当前并没有关于群租治理的具体规定。
因此,目前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开展群租房治理和如何开展群租房治理,也造成各职能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在北京、广州等城市,都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联合各部门进行综合整治。
在上海,综治办、市高级法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规划土地局、城管执法局、卫生计生委、司法局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综合管理机制,构建市、区县、街镇管理体系,同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十部门共同参与群租整治,这在全国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