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1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就召开会议决定,2014年1月17日之前未接到征缴通知的单独家庭,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特事特办’,但我却在今年3月8日收到征缴通知,难道国家和省的政策都可以不执行吗?”当事人刘丽(化名)对自己被“罚款”充满不解。
政策出台当天生下孩子算超生?
浙江台州的刘丽(化名)是独生子女,去年12月28日她在当地人民医院产下一名男婴。这个比预产期早了两个月出生的孩子,除了给父母带来欢乐,也带来了一些麻烦。台州市黄岩区计生局认定孩子为“超生”,于2014年3月8日向刘丽夫妇下发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要求缴纳20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以补偿这个“超生”男孩未来将消耗的“社会资源”。刘丽夫妇收入不高,无力缴纳这笔巨额费用。
4月28日,黄岩区计生局又下发催缴通知,限令10日内缴纳,否则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无奈之下,夫妇二人四处求助。有朋友指点他们说,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孩”政策。
“我是独生子女,既然国家政策在我孩子出生时就已经出台,那我怎么能算超生呢?”还好孩子虽然早产了两个月,还是等到全国人大的决议出台之后。“我都不敢想,要是这孩子再提前一天生,我该怎么办?”刘丽有些庆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