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合作创业的股东与妻子有染,千万富豪沈永正出资180万元,雇老乡森警严发荣杀害股东案,仁寿县法院经过公开开庭,于6月11日作出一审宣判:“受雇森警”严发荣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并限制减刑;千万富豪沈永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雇司机”简成兵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检方指控

  怀疑与妻有染富豪雇凶杀害股东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永正因怀疑被害人范德财与其妻张某某有染,遂雇佣被告人严发荣、简成兵杀害被害人。在处置尸体过程中,被告人严发荣将搜得的5000余元现金交由被告人简成兵。案发后,在被告人严发荣家中收缴2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永正、严发荣、简成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发荣和简成兵在杀人后又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发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发荣和简成兵两人应数罪并罚。>>>三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