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邀人打架引发命案
马某某今年42岁,原系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褚兰派出所的民警。
1997年12月13日16时许,马某某与同学周某某(女)在宿州市太阳岛茶楼二楼喝茶。后来,周某某的朋友徐某也来到了这家茶楼。见到周某某后,徐某立即责问周某某为什么不和他打招呼,并用茶水泼向周某某。马某某从中劝阻,与徐某发生了争执。
看到徐某拨打电话,马某某认为他邀约他人来茶楼,于是打传呼给杨某来太阳岛茶楼。当时,杨某正与他人打麻将,便让郭某某去茶楼。随后,郭某某又与肖某某、许某一起,赶到了太阳岛茶楼。
三人上楼与徐某相遇后,经马某某指认及授意,立即对徐某进行殴打。冲突中,徐某反抗,肖某某持刀朝徐某左颈部猛刺一刀,将徐某刺倒在地。随后,三人逃离了现场。当天17时许,徐某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审判】两次无罪多次抗诉
案发后,郭某某、许某和肖某某都被判刑。然而,马某某在此事中是否涉嫌犯罪,相关调查却很曲折。
案发后,马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199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留置盘问,同月15日,他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监视居住,同月18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1998年1月25日,经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批准,同月27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
1999年9月21日,马某某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宣告无罪释放。两年后的2001年11月9日,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决定对马某某实施逮捕。此时,他已经在逃。2011年2月21日,马某某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抓获。2012年3月9日,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马某某无罪释放。
记者了解到,马某某两次被无罪释放,检方均认为他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了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