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尽快颁布《信息公开法》
应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运行体制
其实对于残保金的公开,并不缺乏政策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而残保金正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性收费,因而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残保金是政府用来对残疾人进行帮扶的资金,这笔资金属于专项资金,且被纳入财政预算,是收支两条线相互分离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公开透明,起码在收支总数上是应该公开的。
对此,福建省残联工作人员说,目前就业中心每年残保金的支出情况都会向残联上报,财政部门也会对项目支出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但事实情况是,残保金尽管纳入了财政预算,可是比较“粗放”,残保金这样的“子项”无法获得详细去向数据,而残联和下属单位也以非“三公”经费而选择不公开,这样一来,公众对残保金的具体收支就一无所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后还应尽快颁布《信息公开法》,要求相关社会组织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黄震则从更具体的方面建议残保金的公开方式,他认为,在管理方面应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运行体制。只有揭开信息公开的盖子,大家才能看清楚弄明白症结所在,问题才可以迎刃而解。
亦有专家指出,残保金的用途跟一些公益基金有相似之处,现在很多公益基金已充分互联网化,每收支一笔钱,都可以网络即时查询跟踪,这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