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曹继跃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儿子进监狱接受改造他没有二话,但身为警察却帮助毒贩陷害别人,他坚持要举报到底。
几年中,曹继跃夫妇一直在郴州市和湖南省委政府各部门举报、上访,连房子都已变卖。身为资兴市碑记乡碑记村支部书记的曹继跃还主动盯梢邓波的其他马仔,并成功协助警方将其中一人抓获。
记者查询到,对曹继跃的举报,2010年5月28日,郴州市公安局纪委回复称:通过对禁毒领导和禁毒支队办理“7·18”案件的主办、协办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曹智磊等人的调查核实,以及查阅案件相关法律文书,未发现办案民警存在徇私枉法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但是,黄百炼、邓志成均向记者证实,作为该案的主办侦查员和协办侦查员,郴州市公安局纪委从未就调查核实前述举报找他们问过一个字。
2012年3月17日,郴州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免去黄百炼禁毒支队禁毒预防教育大队(即“三大队”)大队长的职务。理由是,2011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由黄百炼担任大队长的禁毒支队预教大队在考核年度内只完成总任务的21.5%,且在实战大队序列中排名倒数第一。
黄百炼认为,这是一次公开的报复。正是他的举报行为触怒有关方面,最终被免职。此前,他已经历了被“集中谈话”“隔离审查”“停职”等连珠炮式的“整肃”。
曹继跃也有类似遭遇。他曾去找市公安局局长唐国栋反映该案情况,不料却被派出所民警抓走,狠挨了一顿拳脚并被拘留数天。
黄、曹二人的努力最终没有白费。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督办下,2013年11月18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斌、余菁终因徇私枉法获刑。
余波难平
黄百炼认为,像王斌这样的“小卒子”不可能有如此的胆量私下勾兑,并能牵动市局领导对勇揭黑幕的自己连续攻击。“背后那些人才是幕后的大佬,现在仍在法网之外”。
如今已身陷牢狱的余菁在宣判之前似乎也顿悟了其中的奥妙。
在2013年11月与黄百炼的一次交谈中,他称,为当年诬陷黄百炼的言行而后悔,并表示自己也是受人愚弄被拖下了水;醒悟过来的他发现自己“一杯水都没喝”,其他人却有10多万黑钱入账。
对于黄百炼屡受打击的遭遇,与他一同战斗的邓志成颇为心寒。这位年近5旬的老民警称,黄百炼担任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任职以来连续三年每年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曾受到过湖南省公安厅的嘉奖。以所谓整治城区社会治安考核不过关来免去黄百炼的职务明显属于“文不对题”。因为《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市打击整治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几点措施》明确规定,考核主体为派出所、支队及分局内设大队单位的主要领导。因此,若是工作做得糟糕要处罚,对象应该是支队领导,何以让被停职大半年之久的某个大队长引咎辞职呢?
他说,2009年7月21日,黄百炼发现从犯罪现场缴获的毒品有两包大约500克在办公室的柜子里不见了。在黄向支队领导报告后,依法应该由市公安局立即让刑侦部门调查,而不是派纪委调查,以至于6年了郴州市公安局还没有立案调查。
黄百炼说,王斌案的一审判决中明确指出:“2009年7月19日,王斌与余菁在看完黄百炼所做讯问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后,持材料向黄中祥汇报,黄中祥表示材料不行要重做。”结合其他铁证,已能清晰地表明,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黄中祥有包庇毒贩的重大嫌疑,必须严肃处理。而他除了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黄中祥的涉罪问题外,还将以个人名义起诉郴州市公安局原负责人对其非法拘禁9天、打击报复之事,为自己多年的委屈讨个说法。
6月3日21时15分,记者设法联系到了黄中祥,问及其在当年的“7·18”案中,是否授意王斌等人将贩卖毒品案改为非法持有毒品案立案侦查时。黄中祥表示,如要采访此事,必须报经市局政治部批准才行。
记者表示,该案的多名主办人员提供的书证和其他录音资料,指证其涉嫌徇私枉法,希望他能对此有明确表态,黄中祥重复了前述说法后挂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