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天明
广电总局下达封杀令
9月29日,总局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对劣迹艺人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限制。其中,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同时,网络也进入此次规范的范围,包括上述影视作品以及网络剧、微电影和网络视听节目等,都要求“封杀”劣迹艺人。
编剧陆天明通过微博呼吁广电总局不仅要封杀涉毒涉娼艺人,还要封杀一些既把大陆当捞金之地,同时又支持港独台独的艺人,此通知一出,数十家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商接连遭殃。而编剧陆天明则于今日发微博称:“广电总局决定对涉毒涉娼演艺人的作品将被暂时禁演,这是及时的。否则就难以纠正少数明星的恶性膨胀。但我觉得,只禁涉毒涉娼的还不够,现在有一些明星特别是港台的明星,一面把大陆当捞金器,一面却又大肆鼓吹和支持台独港独,从事(参与)分裂祖国的活动。对这样的艺人是否也应‘暂时’地禁一下呢?”
此消息引发网友的讨论,数十网友在微博下留言,支持陆天明的言论。还有网友认为:支持港独台独的,已经违反了《反国家分裂法》,必须要禁,而且还必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