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源于5年前,2009年2月7日凌晨1点左右,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派出所专职治安巡逻队队员刘礼勇和队友执行巡逻任务时,看到一伙人拿着砖头追打一个年轻人,“我上前表明身份进行阻止,结果年轻人跑了,他们就过来用砖头砸我”,刘礼勇回忆说。
最终,刘礼勇被砖头砸中,打人者都被带到了派出所。医院鉴定,冲突导致刘礼勇右颧骨粉碎性骨折,右颧骨面部软组织挫伤。
2009年2月16日,刘礼勇接受了右颧弓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当天,时任新邵县政法委副书记的刘黎明和酿溪镇派出所原所长曾海江来到他的病房,要他签一个“调解协议”。
刘礼勇回忆称,当时对方表示,私了还能有钱拿,公了对方人多,找不到打人者,可能得不到赔偿:“他们胁迫我,说不在协议上签字就停药,我没办法啊,等钱救命”。刘礼勇称自己当时凑的几千块钱还不够支付手术费用,更别说之后的治疗。为了治疗,第二天,刘礼勇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并拿到了约定的2.2万元。
这是一份蹊跷的“调解协议”,首先事件被描述为“刘礼勇和罗亚南因口角发生冲突,而后刘礼勇与罗亚南等人发生打架”,整个协议中未提到执行公务一事。此外,打人者罗亚南变成了刘礼勇的亲戚,“事发后,双方当事人鉴于是亲戚关系,本着互谦互让的原则,达成协议”。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盖有新邵县公安局公章的同意刘礼勇申残的证明显示,刘礼勇当天与3名队员巡逻任务时,为防止罗亚南等人危及他人身安全,进行制止罗亚南等人的犯罪行为时被打伤的。此外,刘礼勇还提供了当时一同执法的队友李小翔、刘加生的证明材料,称刘礼勇是因制止罗亚南等人追打别人而被殴打。